办签【201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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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07-22
名称 2015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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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6-07-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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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决算编报范围

第二部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法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 管理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减持或转持国有股所获资金、划入的股权资产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 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

() 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 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情况。

()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编报范围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内设9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厅(外事部)、规划研究部、基金财务部、证券投资部、境外投资部、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法规及监管部、信息技术部、机关党委(人事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无二级预算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收支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本级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5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附件2)

三、支出决算表(附件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件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件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件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件8)

第三部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5年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6747.46万元

2015年度总收入16747.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061.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550.27万元。系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599.86万元,下降3.96%,主要是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费和办公用房租及物业费两个项目预算2015年比2014年都有所减少。

2.其他收入510.80万元。系社保基金会在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利息收入、公费医疗收入等。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58.73万元,增长102.64%

3.上年结转和结余1686.40万元。系社保基金会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及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560.37万元,下降48.06%,主要为基本支出结转资金。

(二)支出总计13299.82万元

2015年总支出16747.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299.8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金融支出(类)12911.55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会机构正常运转、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了430.72万元,增长3.45%

2.住房保障支出(类)388.26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33万元,下降0.60%

(三)结余分配194.83万元。主要是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3252.81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5年收入情况说明

2015年本年收入15061.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50.27万元,占96.61%;其它收入510.80万元,占3.39%。

(一)财政拨款收入14550.27万元

1.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8906.3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1.21%。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63万元,事业运行(项)8343.30万元。

2.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3089.5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1.23%。

3.其他金融支出(款)2159.4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4.84%。

4.住房改革支出(款)39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72%。包括:住房公积金(项)235万元,提租补贴(项)20万元、购房补贴(项)140万元。

(二)其他收入510.80万元

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5年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年支出13299.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8842.68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会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办公大楼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的支出。

(二)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3055.26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费用。

(三)其他金融支出(款)1013.62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业务开展所需的委托业务费、法律咨询费及审计费等的支出。

(四)住房改革支出(款)388.2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项)233.68万元,提租补贴(项)19.97万元,购房补贴(项)134.61万元。

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社保基金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6236.67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1.47万元,增长2.15%

五、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83.85万元。其中:

(一)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8526.71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会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办公大楼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的支出。

(二)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3055.26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费用。

(三)其他金融支出(款)1013.62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业务开展所需的委托业务费、法律咨询费及审计费等的支出。

(四)住房改革支出(款)388.2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项)233.68万元,提租补贴(项)19.97万元,购房补贴(项)134.61万元。

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社保基金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36.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41.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95.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2015年社保基金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59.70万元,决算数426.92万元,决算数较2015年预算数减少32.78万元,下降7.13%。其中,因公出国(境)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22.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0.02万元;公务接待费没有发生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2015年财政拨款决算数为377.93万元,占“三公”经费决算总数的88.53%

社保基金会因公出国(境)费主要用于开展与国外同行业间的高层业务交流,对社保基金会境外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及业务考察,参加国际研讨会和境外业务培训。按照批准的因公出国(境)计划,2015年共执行因公出国(境)团组46个,106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社保基金会列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实有数为12辆,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为48.98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数的11.47%

3.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投资业务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费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社保基金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使用其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社保基金会事业运行费支出8047.84万元,2014年增加4862.23万元,增长152.63%,主要是因为原在项目中列支的绩效奖金和办公大楼物业费,2015年开始改在基本支出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社保基金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17.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6.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1.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69.7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社保基金会共有车辆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7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台(套)。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纳入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1,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89.5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费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通过项目实施,对社保基金投资业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业务部门满意度较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它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它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金融监管事务支出:指金融保险业监管等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租补贴:1999年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人均标准90/月。

(三)购房补贴: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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