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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04-18
名称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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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14-04-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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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预算编报范围

第二部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第三部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法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二、预算编报范围

  1.管理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减持或转持国有股所获资金、划入的股权资产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2.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3.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

  4.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5.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负债、权益和收益等财务情况。

  6.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内设9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厅(外事部)、规划研究部、基金财务部、证券投资部、境外投资部、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法规及监管部、信息技术部、机关党委(人事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无二级预算单位。按照预算编制要求,2014年纳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预算编报范围的收支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本级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附件1)

二、收入预算表(附件2)

三、支出预算表(附件3)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附件4)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附件5)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附件6)

第三部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金融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4 年收支总预算15949.72万元。

二、收入预算表说明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4 年收入预算15949.72 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7 万元,占0.73%;财政拨款收入15252.72 万元,占95.63%;其他收入80 万元,占0.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00万元,占3.14%。

三、支出预算表说明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4 年支出预算15949.7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7.6万元,占30.2%;项目支出11132.12万元,占69.8%。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情况。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4 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5252.72 万元,占2014 年收入合计的95.63%。2014 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3 年财政拨款执行数12068.28万元,增加3184.44 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费和专项业务费等财政拨款预算。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金融支出(类)占97.52%;住房保障支出(类)占2.48%。

(三)财政拨款预算具体安排情况。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5252.7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141.6万元,比2013 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09.77万元,增长2.72%,增长主要原因:一是2013年压缩了公用经费支出;二是2014年新增加了退休人员,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预算。

2. 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4 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00万元,比2013 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63.93万元,下降6.01%,下降主要原因是2013年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63.93万元。

3. 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行业电子化建设(项),2014 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503.68万元,比2013 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879.93万元,增长177.36%,增长主要原因:一是随着社保基金业务发展,2014年系统运行费用和建设性费用相应增加;二是2014年拟投建同城灾备中心增加了财政拨款;三是2013年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23.75万元。

4. 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2014 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228.44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77.8万元, 增长5.61%,增长主要原因:一是2013年部分专项业务因故未开展,减少了项目支出;二是2014年增加了专项业务费支出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4 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35万元,比2013 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5万元,增长2.17%。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4 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44万元,比2013 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3.87万元,下降2.62%。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说明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说明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4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84.87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23.11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 万元,公务接待费12.76 万元。

2014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3 年预算数减少107.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3 年预算数减少51.89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3 年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比2013 年预算数减少55.24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因公出国(境)费和招待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提租补贴: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购房补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

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

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办公用房租及物业费项目支出。

(十七)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行业电子化建设(项):指金融行业电子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八)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指专项业务费等用于金融监管等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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