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17-04-07 来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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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法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减持或转持国有股所获资金、划入的股权资产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制定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三)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

(四)负责全国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五)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保基金的资产、负债、权益和收益等财务情况。

(六)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七)受托管理地方基本养老保险结余基金。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内设11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厅(外事部)、规划研究部、基金财务部、证券投资部、境外投资部、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法规及监管部、养老金管理部、养老金会计部、信息技术部、机关党委(人事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无二级预算单位。按照预算编制要求,2017年纳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预算编报范围的收支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本级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1)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2)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3)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附件4)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表(附件5)

六、部门收支总表(附件6)

七、部门收入总表(附件7)

八、部门支出总表(附件8)

第三部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678.9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53.92万元、上年结转25万元;支出包括:金融支出13043.9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变化情况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653.9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11962.53万元增加1691.39万元,增长14.14%,增长原因是新设养老金管理部和养老金会计部,增加事业运行费和养老金信息系统建设运行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2017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金融支出(类)支出13043.92万元,占95.53%;住房保障(类)支出610万元,占4.47%。

(三)一般公共预算2017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534.85 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526.81万元增加8.04万元,增长1.53%。

2.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8528.1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7990.57万元增加537.58万元,增长6.73 %。增长主要原因是新设两个部门,增加事业运行费。

3.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行业电子化建设(项)2017年预算数为3680.9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2879.86万元增加801.06万元,增长27.82%,增长主要原因是新增业务,增加养老金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费。

4.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450万元, 比2016年执行数420.26增加29.74万元,增长7.08%,主要是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20万元, 比2016年执行数19.73万元增加0.27万元,增长1.37%。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14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125.3万元增加14.7万元,增长11.73%。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说明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38.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78.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8.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万元,公务接待费9.63万元。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07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对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进行了统一压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说明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8.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万元,公务接待费9.63万元。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07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对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进行了统一压减。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表说明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表中无数据。

六、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金融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7年收支总预算13900.92万元。

七、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7年收入预算13900.9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5万元,占0.18%;财政拨款收入13653.92万元,占98.22%;其他收入222万元,占1.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7年支出预算1390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85.15万元,占67.51%;项目支出4515.77万元,占32.49%。

(一)事业运行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2017年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528.15万元,较2016年预算9221.68万元减少693.53万元,降低7.52%。主要原因是编制内实有人数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26.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26.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6月1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有车辆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6台(套)。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预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购置预算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购置预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纳入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22.02万元。2017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纳入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80.9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 财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办公用房租及物业费项目的支出。

八、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事业运行(项)

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九、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行业电子化建设(项)

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用于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费项目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三、结转下年

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上缴上级支出

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pdf

附件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pdf

附件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pdf

附件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pdf

附件5:政府性基金收支表.pdf

附件6:部门收支总表.pdf

附件7:部门收入总表.pdf

附件8:部门支出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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