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基金会概况
(一)社保基金会简介
1、法定中文名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会),法定英文名称: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ecurity Fund, PRC(缩写:SSF)。
2、法定代表人:刘伟。
3、成立时间:2000年8月。
4、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网址:www.ssf.gov.cn。
(二)社保基金会的职责
社保基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受国务院委托集中持有管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
3、经国务院批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4、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投资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5、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6、根据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7、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8、作为投资运营机构,履行好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体责任。
(三)社保基金会的组织架构
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章程》,社保基金会在借鉴国际养老金管理机构经验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架构。
理事大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是社保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基金的重大战略决策和社保基金会的重大事宜决策。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国务院任命,理事由国务院聘任。理事长是社保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社保基金会现设综合部、规划研究部、基金财务部、证券投资部、境外投资部、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法规及监管部、风险管理部、养老金管理部、养老金会计部、信息技术部、机关党委(人事部)和机关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
社保基金会设立四个非常设机构,即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为社保基金会投资决策机构,主要审议战略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审定风险政策与风险预算,审定基金重大投资和重大风险评判标准,审定基金投资基准,审定重大投资决策事项。
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社保基金会风险管理的议事机构,主要审议风险管理制度、风险政策、重大投资和重大风险的评判标准,审议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的执行及效果评价,审议估值小组提交的相关报告等事项。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估值小组,审议与基金估值相关的议题。
内部控制委员会为社保基金会内部控制的决策机构,主要审议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基础性业务制度、专项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社保基金会内部控制重大事项部署安排和内控年度工作计划等决定,内部控制风险事件定责追责决议等事项。
专家评审委员会为社保基金会选聘委托投资管理人或托管人时设立的评审机构,由社保基金会内外部专家构成,按照社保基金会确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评审提出投资管理人或托管人的排序名单。
(四)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金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有关部门规定,社保基金会受托管理以下资金: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保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此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委托社保基金会管理的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一并纳入全国社保基金统一运营,作为基金权益核算。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2015年8月17日国务院印发施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委托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结余基金及其投资收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和社保基金会与各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社保基金会对受托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
3、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是根据2017年11月9日国务院印发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的划转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单独核算。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八章第四十六条规定,社保基金会作为受托机构,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收益等财务状况。本报告披露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和财务情况。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社保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印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的相关批准文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受托运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一) 投资理念、方式和范围
投资理念:社保基金会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的理念,按照审慎投资、安全至上、控制风险、提高收益的方针进行投资运营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投资方式:社保基金会采取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投资运作。直接投资由社保基金会直接管理运作,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股权投资。委托投资由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管理人管理运作,主要包括境内股票、债券、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
投资范围: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此外,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六章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第三十六条规定,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范围限定为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省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资产独立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独立于全国社保基金、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和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与全国社保基金、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社保基金会单位财务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二) 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社保基金会在投资运营中形成了包括战略资产配置计划、年度战术资产配置计划、季度资产配置执行计划在内的较为完善的资产配置体系。其中,战略资产配置计划确定各类资产中长期目标配置比例和比例范围。年度战术资产配置计划是在战略资产配置计划规定的各类资产比例范围内,确定各类资产年度内的配置比例。季度资产配置执行计划是通过对形势分析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审视,确定季度具体的执行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风险管理围绕总体投资目标,针对管理运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各类投资风险,通过专门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进行风险的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控制应对,覆盖投资管理活动全领域、全过程,建立业务部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风险管理责任制度,形成了较为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 投资运营管理
2021年,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交织影响的复杂局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社保基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基金投资,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稳健审慎抓好基金投资运营,忠实履行党中央赋予的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主体责任。
稳健审慎开展投资决策。面对国内外复杂形势,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确保基金长远发展,系统开展可持续投资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加强研判疫情对基金投资运营的影响,稳步提高市场化投资运营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撑能力。
科学合理配置基金资产。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形势,深入研究影响大类资产价格波动的潜在因素,提前研判大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变化及趋势,积极把握市场机会开展动态配置,增强资产配置的引领性、预见性和主动性,强化资产配置的权威性和纪律性。
持续提高投资运营能力。抓住市场结构性机会,优化股票存量资产结构,适时开展新增策略产品投资,努力防范化解投资风险。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股权投资,助力推动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时把握市场利率阶段性机会开展固定收益系列产品投资,持续抓好银行存款投资。加强资金分级流动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牢牢守住基金安全底线。聚焦基金投资中的重要问题和风险因素,着力增强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委托组合持仓分析和风险排查,加强投前风险评估与合规性审查,不断提升投后风险管理效能,逐步完善全流程风险管控机制。积极发挥内控基础性作用,健全规章制度和合规监管体系,严控法律风险。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财务数据
(一) 财务状况
2021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16,898.52亿元,负债总额2,293.79亿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运营中形成的短期负债,以及待返还的委托省份到期结算本息资金[注1]),权益总额14,604.73亿元,其中:直接投资5,574.10亿元,占比38.17%;委托投资9,030.63亿元,占比61.83%。
2021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总额14,604.73亿元,其中:委托省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14,458.35亿元(包括委托省份委托本金12,344.72亿元,记账收益2,091.12亿元,风险准备金22.51亿元);基金公积0.01亿元(主要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的浮动盈亏变动额和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基金146.37亿元[注2]。
(二) 投资业绩
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631.80亿元,投资收益率4.88%,其中:已实现收益752.64亿元(已实现收益率6.12%),交易类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120.84亿元。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2016年12月受托运营以来,累计投资收益额2,619.77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6.49%[注3]。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
(一) 会计报表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负债表(养老基金01表)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益表(养老基金02表)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变动表(养老基金01表附表)
(二) 会计报表附注
1、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审核批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规定》及相关核算规则编制,并基于本附注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社保基金会编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规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
3、会计年度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记账基础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5、记账本位币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6、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管理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工具的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当期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在初始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交易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不含应收应付利息)确认入账,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在终止确认、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简称其他金融资产),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当期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交易费用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成本。其他债权投资在终止确认、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指金融工具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报价来源于该市场中的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且代表了有序交易中的价格。若没有现行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采取最近交易日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使用的估值技术应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估值结果的选取应考虑其合理性,选取在当前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选取的估值技术应定期评估并测试其有效性。
(3)金融工具的列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按“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按“其他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按“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列报。此外,按会计准则要求将资产负债表中的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项目分别从原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原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中调出并单独列报。
7、融资与融券回购
融资回购为根据融资回购协议以证券质押、自交易对手融入资金的业务;融券回购为根据融券回购协议接受交易对手证券质押、融出资金的业务。交易价差作为利息收入或支出,在协议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
8、资产减值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中的其他债权投资,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法,应评估上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信用减值的三个阶段计提信用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为减值第一阶段,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未发生还本付息违约等信用风险事件)为减值第二阶段,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损失准备;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发生还本付息违约等信用风险事件)为减值第三阶段,自该资产进入第三阶段之日起,按照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9、收入与费用
收入与费用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产生的收入与费用。委托省(区、市)划入的资金,于收到时直接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不作为收入核算。
10、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及收益表上年数的调整
(1)资产负债表年初数调整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2021年1月1日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21年1月1日,按照资产管理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和重新计量涉及的期初金额调整具体如下:①由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224.31亿元;②由原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256.01亿元;③期初资产浮动盈亏影响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3.94亿元,影响期初累计投资收益增加3.94亿元。
2021年1月1日,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中的其他债权投资,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调整减值准备2.44亿元,影响期初基金公积减少0.16亿元,影响期初资产减少2.60亿元,影响期初累计投资收益减少2.44亿元。
综上所述,因金融资产重分类及计提调整减值准备,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期初资产及权益增加1.34亿元。2021年年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由上年末的13,950.85亿元调增为13,952.19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由上年末的12,444.58亿元调增为12,445.92亿元。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无需重述会计报表前期可比数。
(2)收益表上年数调整
无。
[注1]在养老基金资产负债表基金负债中的“其他负债”项目中列报。
[注2]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基金是社保基金会对于承诺保底收益的委托资金按委托投资合同的约定,对其超额收益的10%的分成,用于弥补委托资金到期结算投资收益额与保底收益额不足的部分,不属于委托省份的权益。
[注3]考虑到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仅运作6天,年均投资收益率不包括2016年的收益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