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基金会简介
1. 法定中文名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会),法定英文名称: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ecurity Fund, PRC(缩写:SSF)。
2. 法定代表人:刘伟。
3. 成立时间:2000年8月。
4.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网址:www.ssf.gov.cn。
(二)社保基金会的职责
社保基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 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受国务院委托集中持有管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
3. 经国务院批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4.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投资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5. 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6. 根据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7.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8. 职能转变。社保基金会要适应新的职责定位,切实转变职能,作为投资运营机构,履行好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体责任。
(三)社保基金会的组织架构
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章程》,社保基金会在借鉴国际养老金管理机构经验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架构。
理事大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是社保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基金的重大战略决策和社保基金会的重大事宜决策。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国务院任命,理事由国务院聘任。理事长是社保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社保基金会现设综合部、规划研究部、基金财务部、证券投资部、境外投资部、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法规及监管部、风险管理部、养老金管理部、养老金会计部、信息技术部、机关党委(人事部)和机关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
社保基金会设立四个非常设机构,即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为社保基金会投资决策机构,主要审议战略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审定风险政策与风险预算,审定重大投资决策事项。
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社保基金会风险管理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审议风险管理制度、风险政策、重大投资和重大风险的评判标准,审议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的执行及效果评价等事项。
内部控制委员会为社保基金会内部控制的决策机构,主要审议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基础性业务制度、专项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社保基金会内部控制重大事项部署安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决定,内部控制风险事件定责追责决议等事项。
专家评审委员会为社保基金会选聘委托投资管理人或托管人时设立的评审机构,由社保基金会内外部专家构成,按照社保基金会确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评审提出投资管理人或托管人的排序名单。
(四)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金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社保基金会受托管理以下资金: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保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2. 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是社保基金会受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及其投资收益(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基金)。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保基金会与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个人账户基金纳入全国社保基金统一运营,作为基金权益核算。
3. 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委托社保基金会管理的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及其投资收益(以下简称地方委托资金)。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社保基金会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地方委托资金纳入全国社保基金统一运营,作为基金权益核算。
4.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2015年8月17日国务院印发施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委托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结余基金及其投资收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和社保基金会与各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社保基金会对受托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
5. 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是根据2017年11月9日国务院印发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的划转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单独核算。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八章第四十六条规定,社保基金会作为受托机构,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收益等财务状况。本报告披露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和财务情况。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社保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印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的相关批准文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受托运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一)投资理念、方式和范围
投资理念:社保基金会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的理念,按照审慎投资、安全至上、控制风险、提高收益的方针进行投资运营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投资方式:社保基金会采取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投资运作。直接投资由社保基金会直接管理运作,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股权投资。委托投资由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管理人管理运作,主要包括境内股票、债券、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委托投资资产由社保基金会选择的托管人托管。
投资范围: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此外,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六章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第三十六条规定,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范围限定为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省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资产独立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独立于全国社保基金、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和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会选聘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以及社保基金会选聘的投资管理人管理和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与全国社保基金、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社保基金会单位财务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二)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社保基金会在投资运营中形成了包括战略资产配置计划、年度战术资产配置计划、季度资产配置执行计划以及资产再平衡在内的较为完善的资产配置体系。其中,战略资产配置计划确定各类资产中长期目标配置比例和比例范围。年度战术资产配置计划是在战略资产配置计划规定的各类资产比例范围内,确定各类资产年度内的配置比例。季度资产配置执行计划是通过对形势分析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审视,确定季度具体的执行计划,进行动态调整。资产再平衡是对于偏离年度战术资产配置阈值的资产进行调整,是资产配置体系中最重要的风险控制手段。
风险管理围绕总体投资目标,针对管理运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各类投资风险,通过专门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进行风险的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控制应对,覆盖投资管理活动全领域、全过程,建立业务部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风险管理责任制度,形成了较为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投资运营管理
2019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社保基金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发展信心,强化党组对基金重大投资决策事项审核把关职能,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机制,优化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提高投资决策效能,努力实现投资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和高效运转。
养老基金受托规模突破万亿。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扩大受托规模与加强投资运营两手抓,扎实做好养老基金受托管理。由会领导带队,主动到有关省份调研,围绕扩大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规模、提高投资运营水平、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等进行沟通交流。截至2019年末,社保基金会已先后与22个省(区、市)签署委托投资合同,合同总金额10,930.36亿元,均为委托期5年的承诺保底模式,实际到账资金9,081.77亿元。
增强资产配置科学性和有效性。密切跟踪国内外宏观经济、资本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势,加强形势分析研判,着力增强投资策略的科学性,不断提高资产配置的有效性。根据市场发展变化,科学编制实施资产配置计划,合理安排投资节奏,加强主动管理,增强预见性和前瞻性,实施有效的动态配置,努力提高超额收益。
优化基金投资决策机制。修订党组工作规则,突出党组对基金重大投资事项的审核把关,确保基金投资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发展战略、国家安全以及国内外金融市场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机制,优化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提高投资决策效能。按照分级负责、授权管理的原则,完善运转流程,提高执行效率。
提高基金投资运营能力。推动完善委托股票产品体系,加大战略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把握债券市场节奏,持续优化存量和增量结构。强化存款银行中长期信用风险管理。紧跟国家战略导向,加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混改等投资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强资金分级流动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水平。
加强投资风险管控措施。坚持把防控风险、确保基金安全摆在投资运营的首要位置,重视风险评估预测,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构建与基金和机构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和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全员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投资业务的合规监管,严控法律风险。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财务数据
(一)财务状况
2019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10,767.80亿元。其中:直接投资资产4,054.01亿元,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的37.65%;委托投资资产6,713.79亿元,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的 62.35%。
2019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债余额832.18亿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运营中形成的短期负债。
2019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总额9,935.62亿元,其中:委托省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 9,885.76亿元,包括委托省份划入委托资金本金9,081.77亿元,记账收益795.48亿元,风险准备金 8.51亿元;基金公积3.15亿元(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浮动盈亏变动额);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基金46.70亿元。
(二) 投资业绩
2019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663.86亿元,投资收益率9.03%。其中:已实现收益额433.34亿元(已实现收益率5.94%),交易类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230.52亿元。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2016年12月受托运营以来,累计投资收益额850.69亿元。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
(一) 会计报表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负债表(养老基金01表)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益表(养老基金02表)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变动表(养老基金01表附表)
(二) 会计报表附注
1.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审核批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规定》及相关核算规则编制,并基于本附注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社保基金会编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规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
3.会计年度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记账基础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5.记账本位币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6.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工具的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交易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当期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在初始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其他金融负债按交易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不含应收应付利息)确认入账,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当期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交易费用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产生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指金融工具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报价来源于该市场中的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且代表了有序交易中的价格。若没有现行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采取最近交易日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使用的估值技术应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估值结果的选取应考虑其合理性,选取在当前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选取的估值技术应定期评估并测试有效性。
7. 融资与融券回购
融券回购为根据融券回购协议接受交易对手证券质押、融出资金的业务;融资回购为根据融资回购协议以证券质押、自交易对手融入资金的业务。交易价差作为利息收入或支出,在协议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
8. 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资产价值已回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权益性资产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债权性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9. 收入与费用
收入与费用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产生的收入与费用。委托省(区、市)划入的资金,于收到时直接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不作为收入核算。
10. 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及收益表上年数的调整
无。
[1] 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基金是社保基金会对于承诺保底收益的委托资金按委托投资合同的约定,对其超额收益的10%的分成,用于弥补委托资金到期结算投资收益额与保底收益额不足的部分,不属于委托省份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