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账户基金受托以来年均收益率18.9%
发布时间: 2010-02-02 来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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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个人账户基金工作运行良好,受托以来年均收益率达18.9%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保基金会自200612月开始受托管理天津、山西、河南、新疆、吉林、黑龙江、山东、湖南和湖北9个试点省(区、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中央补助资金。截至20091231日,全国社保基金会共受托管理个人账户基金346.12亿。

全国社保基金会始终按照“安全至上,注重效益”的要求,实行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较好实现了个人账户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尽管遭遇了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会受托管理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收益率仍达16.10%。受托以来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收益93.41亿元,其中确认的记账收益为61.16亿元,风险准备金32.25亿元,年均收益率达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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