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委员会是社保基金会的非常设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理事长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包括社保基金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以及配置、投资、合规、风控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调整由会党组审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投票表决的方式履行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走势,审议基金战略资产配置计划和年度战术资产配置计划,提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大会批准;审定基金年度二级资产配置策略和季度资产配置执行计划;审定基金配置再平衡方案;
(二)审定基金风险政策、风险预算及各类别资产风险限额;
(三)审定基金投资基准;
(四)审定基金重大投资方案;
(五)批准大类资产及二级资产类别的新设、撤销;批准新产品设立和产品重大改造等方案;审定直接股权投资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和退出,股权投资基金项目立项、尽职调查等投资报告;审定信托贷款项目尽职调查以及部分项目的合同谈判等投资报告;
(六)审定其他重大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分为季度例会、日常会议和专家咨询会议三种形式。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其他委员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议案一般采取会议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参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才能形成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