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委员会是社保基金会内部控制的决策机构。内控委主任由社保基金会理事长兼任。分管副理事长兼任副主任;其他党组成员、秘书长、各部门及机关纪委负责人任委员。
内控委实行会议决议、传签决议制度。内控委会议包括例会和专题会议。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内控委主任决定召开,或由内控办根据具体议事需要,提请内控委主任批准后召开。纪检监察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内控委会议。经内控委主任批准,可聘请专业机构列席内控委会议。
内控委例会决议的主要事项为:
(一)审定内控基本制度、基础业务制度、专项制度;
(二)听取内控办工作汇报,部署社保基金会内部控制重大事项和管理措施;
(三)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专项检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等事项;
(四)对内部控制风险事件和责任追究作出决议,并报党组批准;
(五)其他需要例会决议的事项。
内控委专题会议决议的主要事项为:
(一)听取内控办专题汇报;
(二)审定基础业务制度、专项制度;
(三)对内部控制突发风险事件和责任追究作出决议,并报党组批准;
(四)审定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考核、评估等事项;
(五)其他需要专题会议决议的事项。
内控委会议由内控委主任主持召开,或由内控委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召开。内控委议案采取投票表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