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English
快速搜索:
首 页 | 理事会简介 | 最新资讯 | 讲话和报告 | 资金筹集 | 投资运营 | 投资数据
在线服务
国有股转持
管理人、托管人选聘
员工招聘
 
国有股转持
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9-06-24

 财企[200994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国有股东、上市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File431.doc
首 页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English | 网站声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翼 邮政编码:10003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48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