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在国务院领导的亲切关怀下,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社保基金会密切配合,同心协力,认真贯彻落实境内国有股转持政策,对于新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转持,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程序,有关工作进展顺利。
截至2009年11月11日,已有23家新上市公司履行了国有股转持义务,实际转持股份17.01亿股,发行市值90.28亿元;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以上缴资金替代转持股份,承诺向全国社保基金上缴资金2.9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