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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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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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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5-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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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决定,为了增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力,除继续采取国家财政增加拨款等方式外,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把部分国有股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部分划拨的国有股不在证券市场上减持变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在需要时,通过分红、向战略投资者协议转让等形式来充实社会保障资金。
2、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3、2004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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