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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要求,编制定本指南。

本单位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及形式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信息公开目录》,主要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门户网站(网址:www.ssf.gov.cn )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二)公开内容

   1.机构与职能:领导简历、机构设置、机构职能、联系方式

   2.综合政务:对外事务、行业概况、工作动态

   3.投资与财报:投资运营、基金财务报告等;

   4.人事管理:公开招聘、干部选任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门户网站(网址:www.ssf.gov.cn )后,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58362342

   传真号码:0105836234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02信箱 

   邮政编码:100032

   电子邮箱:zfxxgk@ssf.gov.cn(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须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社保基金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 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单位目前不受理口头申请。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本单位将依据《条例》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3.答复

   根据申请的内容,本单位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

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书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

□ 电子邮件

□ 邮寄

□ 快递

□ 传真

□ 自行领取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并请提供相关证明

□ 否

□ 若本单位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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