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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2009年11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的《社保基金今年已投资四家PE》一文,有关内容失实。现将事实澄清如下: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全国社保基金2004年投资了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2006年投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明确了全国社保基金开展股权基金投资的相关政策,规定全国社保基金可以投资经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总体投资比例不超过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按成本计)的10%。按照上述投资政策,全国社保基金于2008年投资了弘毅投资产业基金和鼎晖股权投资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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