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1780082-2/2009-00014 分类: 投资运营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09年04月27日
名  称: 社保基金对股票实行委托投资
文  号: 主 题 词: 委托投资


社保基金对股票实行委托投资

 

  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包括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两种方式。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股票的投资主要是采用委托投资方式。

  社保基金的股票委托投资,是在合同基础上的全权委托。社保基金会根据总体资产投资战略要求,设计和开发投资产品,通过公开招标,在证券市场中选择最适合的投资管理人来投资运作。社保基金会作为委托人,对投资管理人的运作行使监督权,而投资管理人具有独立从事投资决策的权利。从成立至今,社保基金会选择了十家境内投资管理人,包括九家基金公司和一家证券公司。截至去年底,十家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管理了40个投资组合。每个投资组合分别由不同的基金经理按照既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风格进行独立运作。

  社保基金会对股票资产采用委托投资方式,使得社保基金投资的主体由社保基金会变为市场中的专业投资管理人,并使得社保基金股票投资完全成为一种市场行为。社保基金对股票投资,是通过专业投资管理人依据其对证券市场供求条件的独立判断,为实现风险最小、收益最大的投资目标,采取完全自主的决策来实现的。具体讲,在市场时机判断、仓位控制、行业配置和个股(券)选择等方面,都由专业投资管理人完全独立自主地进行投资决策。社保基金会的主要责任,是履行事前和事中监控,并在事后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能力进行动态评估。无论是按照法规规定、合同约定,还是市场化要求,社保基金会都不能在上述方面干预专业投资管理人的独立决策。前不久有关公开信息报道,今年一季度社保基金减持钢铁、造纸、电力、航空等行业的股票;截止今年一季度末,社保基金出现在109家公司前十大非限售股股东中,累计持有市值接近120亿,持仓市值较上年末增加40多亿元。所有这些,都是投资管理人独立决策的结果。

  社保基金对股票投资,采取委托投资方式,还实现了投资运营与投资监管的有效分离。社保基金会作为委托人,独立地行使监管职能,能够更加有效地约束投资管理人按照国家法规和双方合同的要求进行规范的运作。

  当然,社保基金会本身也要接受监督。首先,是市场对社保基金会的监督。社保基金会是一个资产管理机构,但它不是特殊的机构投资者,同其他投资者一样,它也必须遵守证券市场的行为准则。事实上,社保基金会已按照市场的要求,公开所有必须公开的信息,这使得市场中的所有投资主体都有可能成为社保基金投资的监督者。其次,政府与社保基金会之间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社保基金会不能参与证券市场的任何政策制定过程,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会也不应冒巨大的法律和政治风险给社保基金会以任何特殊关照。

  我们可以负责任地说,在这一轮股市行情中,社保基金会能在总体上把握市场的涨跌,完全是严格执行社保基金战略资产配置计划和风险控制相关规定的客观结果,绝非基于“内幕消息”。因此,说社保基金会利用“内幕消息”进行操作,确实是子虚乌有,也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在具体股票投资组合业绩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组合收益率较好,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社保基金会通过科学、严谨和规范的选择程序,遴选出了市场中比较优秀的投资管理人,他们的投资能力能够大幅度超越市场的平均水平。

  实践证明,对股票实行委托投资方式,不仅能将市场中具有不同投资策略和投资风格的投资管理人进行有效配置,很好地利用了市场中的专业力量来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而且加强了政府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的监管,突出了理事会对投资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避免了资本市场尚不完善条件下的各种不规范投资行为。

 

 

来源: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投资部

200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