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章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设立三个非常设机构,即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决策机构。委员共14名,由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履行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走势,审定战略资产配置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大会批准,审定季度投资计划;
2.审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全国社保基金风险政策和风险报告;
3.审定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选聘和解聘方案,审定对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年度考评和专项检查报告;
4.审定境内外股票和固定收益产品投资方案;审定股权基金投资和直接股权投资项目立项、尽职调查以及部分项目的合同谈判等投资报告;
5.批准新产品投资方案;
6.审定其他重大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分为季度例会和日常会议两种形式。会议的议案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才能形成会议决议。理事长对会议决议有否决权。
风险管理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共10名,由分管风险管理工作副理事长、秘书长和有关部门负责风险管理的人员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邀请会内其他工作人员列席会议或接受质询,也可邀请会外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列席会议人员和被邀请者没有表决权。
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履行职责。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全国社保基金风险政策及风险报告;审定全国社保基金风险治理情况,包括各类资产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和重大合规事项检查等报告;识别、衡量和评估全国社保基金重大投资项目的风险;识别、衡量和评估全国社保基金新产品的投资风险。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才能形成会议决议,决议由主任委员审定。
专家评审委员会 社保基金会选聘投资管理人或托管人时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社保基金会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提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排序名单,报社保基金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