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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在国务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和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密切配合,同心协力,认真贯彻落实境内国有股转持政策,国有股转持工作进展顺利。
截至2010年3月3日,《实施办法》颁布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57家含国有股公司,其国有股东全部履行了转持义务,共转持股份28.27亿股,发行市值190.99亿元。根据《实施办法》规定,部分以上缴资金方式履行转持义务的国有股东,共上缴资金3.65亿元。新上市公司国有股转持工作机制运转正常。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至《实施办法》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含国有股公司中,国资委和财政部已向206家国有股东下达国有股转持通知,这些国有股东的应转持股份64.89亿股,发行市值510.82亿元,占全部应转持股份发行市值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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