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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每日资讯》(2003/12/22)中的“日本养老金体系濒临崩溃”这则财经要闻原摘自《上海证券报—资本周刊》(2003/12/21)。该要闻透露了这样一个信息:如果不采取任何改革措施,日本养老金体系中的储备可能在不到20年的时间内枯竭。这一说法如果正确,那就说明日本养老金体系出现了严重的收支不平衡,通过财政补贴或其他小修小补方式已不能维持养老金体系的正常运转,需要进一步对其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 这一推论的依据何在呢?依据就在于日本养老金储备规模很大。与大多数人的直觉相悖,日本养老金体系虽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但其积累的储备规模却很大。《经济学家》杂志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全球养老基金总额迅速增长,1999年达到13万亿美元,比5年前的1994年增长了95%。其中,美国的养老基金占全球总额的五分之三,日本的养老基金总额位居第二,为1.5万亿美元。截至2002年3月底,单是日本厚生劳动省所管辖的养老金基金拥有的总资产就达140万亿日元之巨(新华网2003年7月27日)。如果规模如此之大的养老金储备在仅仅20年的时间内就被耗尽,那就只能说明收支缺口太大,增加财政养老补贴和拨付养老储备收益都不足以弥补这一缺口,必须通过变现储备资产、动用储备金加以解决。不幸的是,由于日本经济长期停滞及其他原因,养老金储备资产市值正急剧下降(参看下面专栏——各国养老金大幅缩水),投资收益率也很低,这有可能使收支缺口更多地依赖于养老储备资产变现来弥补,使养老金储备消耗的速度加快。导致日本养老金基金出现严重亏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世界各国为了刺激经济复苏,均实施低利率政策,投资于各国政府国债的利息收入减少;其次,全球股市低迷,在世界股市普遍走低的背景下,厚生劳动省所辖养老基金投资国内股市损失了20452亿日元,投资国外股市损失了14680亿日元(新华网2003年7月27日)。由此我们可以推测,如果日本国内外经济状况不能迅速改善,养老金资产投资收益的下降(甚至投资损失)可能会持续下去,这将使得日本养老金体系的财务困难更难得到解决。 专栏 各国养老金大幅缩水 由于经济不景气,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的养老金计划都出现了很多问题。美国股市2002年持续下滑,养老金资产大幅缩水,去年养老基金亏损了9000亿美元。在法国,法国总理拉法兰日前发出警告,如果不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的话,20年后法国人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就会减半。在德国,政府每年用于补贴法定养老保险体系的资金高达729亿欧元,德国近年财政赤字严重。日本政府本月24号宣布,政府养老基金上财年净亏损达3.06万亿日元,为3年来最高。 由于养老金问题日益影响到了各国的公共财政体制,进而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因此各国近年相继出台了养老金改革措施,希望以此改变养老金亏空的状况。例如,将退休年龄提高,扩大私人养老保险,将部分税收补贴到养老基金中以及削减部分福利待遇等。 美国:惨淡忙补缺 当年养老基金入市造就了美国长达10年的大牛市,养老基金也赚得盆满钵满。但随后股市下跌,让许多养老基金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2002年,由于美国股市持续下滑,养老金资产大幅缩水,美国养老基金全年亏损9000亿美元,但可领取养老金的人并没有减少,最终导致许多养老基金陷入资不抵债的状况。 对公司而言,沉重的养老金义务对经营运作带来较大压力,因为公司不得不动用大量的现金去资助养老金计划。由于养老金计划占用较多的运营现金流,很多公司只好放弃将现金用于投资的策略,公司业绩因此失去可以提升的机会。 日前,通用汽车和其融资子公司GMAC宣布,它们在6月23日至27日的一周发行130亿美元不同期限的债券,所得收入主要用于填充养老金的缺口。其中,通用汽车发行的100亿美元债券将包括35亿美元的30年期通用汽车优先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为6%至6.5%,转换溢价为30%至35%。通用汽车称,这是该公司规模最大的一次债券发行。此次发行的债券预计还将包括中长期美元和欧元债券。 英国:亏空1600亿 英国工业联合会警告说,英国企业的养老基金亏空已经高达1600亿英镑,这将不可避免地拖累英国经济的增长。 这个数字是用英国企业应该支付给员工的养老金减去它们的总资产后得出的,也就是说,这些公司的总资产还不够支付员工的养老金。英国的养老保险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政府养老保险,也就是养老基金中政府出一部分,个人出一部分。第二种是私营养老保险,也就是个人出一部分,雇主企业出一部分,目前英国2/3的就业者加入的是私营养老保险,这种保险计划往往将养老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目前的低利率使投资于国债的养老基金利息收入减少,而投资于股市的养老基金也因为股市的低迷大幅缩水。 根据英国工业联合会的统计,参加私营养老保险的英国人的平均年龄离退休年龄还有10年左右,也就是说这1600亿英镑的亏空必须在10年内被填补,平均每年填补160亿。英国工业联合会称,由于各家公司的养老基金亏空都要由它们自己的收益来填补,预计今年英国企业投资额将下降2.2%。明年也只能增长2%,远远低于政府预计的5.5%的增长率。 日本:亏损创纪录 日本厚生劳动省宣布,政府养老金投资基金在截止到3月底的2002财政年度里,净亏损达到3.06万亿日元,亏损额创历年来最高。 日本养老金由政府养老金投资基金管理,主要通过信托银行把养老金投资于国内外的股票和债券获取收益。日本养老金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各国为了刺激经济,纷纷采用低利率政策,导致利息收入减少;而且,全球股市下跌,资金运作环境恶化,投资股市亏损。这是日本养老资金连续第三年的巨额亏损。其中2001年亏损1.3万亿日元,2000年亏损2.3万亿日元。 养老金的连续亏损,使日本政府不得不减少养老金的支付额,从而引起日本国民对养老金制度的强烈不满。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导报》(互联网) 理论上来说,处于财务困境的养老金体系可以通过减支(减少给付水平、提高养老金领取年龄)、增收(提高缴费率、扩大养老金体系覆盖范围、防止逃费行为、财政补贴、提高养老基金收益率)方式加以维持。尽管对日本政府采取上述改革措施的可行性与有效性进行评估较为复杂和困难,需要进一步的深层次分析;但我们至少可以定性地做出这样的判断——实际上任一方式对于日本政府来说都是艰难的选择:1、减少给付水平和提高缴费率可能使刺激消费的宏观经济政策更加不现实,并且会招致强大的政治压力(《朝日新闻》曾报道,日前日本158个企业组织曾在东京集会,反对政府提高缴费率——搜狐财经2003年12月12日国际媒体聚焦);2、日本养老金体系的覆盖范围已经处于很高水平,扩大覆盖范围对于改善养老金财务状况效果不大(据估计,1995年所有类型养老参保人数就已达到7000万,占当年20—59岁人口的98%——“日本的公共养老金制度:给付迅速扩大的后果”,《经济的会体制比较》2001年第1期);3、逃费行为实际上很难加以有效制止;4、日本政府对养老金体系的财政补贴处于较高水平,进一步增加补贴的空间不大;5、养老基金高收益往往与高风险相伴随,与养老基金高安全性要求相悖;5、日本养老金的领取年龄已经提高到65岁甚至65岁以上。 以下我们将分四个部分对日本养老金制度进行介绍:日本养老金体系主要内容、日本养老金体系现存问题、日本养老金体系陷入困境的原因分析、日本最新养老金改革措施简述。 二、日本养老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日本养老金制度的基本特征 1.具有多层次的管理运营主体。公共养老金(第一、二层次)由政府运营并强制公民加入,非公共养老金(第三层次)可由企业自主运营。 2.现收现付和确定给付型(DB)养老金计划占主导地位。日本的绝大多数养老金计划都是现收现付制和确定给付型。随着2001年10月《确定交费养老金法案》的通过,开始出现确定缴费和基金制相结合的养老金计划,但总体而言,这类养老金计划在整个养老金体系中所占比例很小。 3.政府财政支持是养老金体系的重要资金来源。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金,中央政府不仅负担全部的行政管理费用,还负担全部养老金支出的三分之一(2004年之前要提高到二分之一);第二层次的雇员养老金保险和互助养老金部分,中央政府提供全部行政管理费用;第三层次的养老金计划,政府未提供太多财政援助。 4.多层次和公私混合。多层次特征我们已经谈过,这里不再赘述。关于公私混合特征,日本养老金体系中的第一、二层由政府强制居民加入、由政府运营管理,具有典型的公共性。即使是第三层次中的雇员养老金基金,由于它代为管理相当一部分雇员养老金(公共养老金)资产,因而具有半公半私特征。第三层次中的其他部分以及第三层次以外的则由个人自由决定是否加入,并由私营机构运营管理,具有私营特征。 5.养老金给付的指数化特征。基本养老金给付额不但与每年的消费者价格联动,而且大约每过5年,根据居民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整;雇员养老金计划与收入成比例的给付部分也参照过去收入和物价水平指数化变动。2000年4月后,日本政府规定基础养老金及雇员养老金给付不再与实际生活水平或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挂钩,仅保留与物价水平挂钩。 6.公共养老金制度之间存在交叉补贴。公共养老金体系的两大主体是雇员养老金保险和国民养老金,其中,覆盖第一类被保险人的国民养老金除了接受来自政府的补贴外,还接受了雇员养老金保险的补贴。后一补贴是在1986年引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要求雇员养老金保险和互助养老金也需象国民养老金一样,按固定费用缴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后发生的。不过这种补贴的精确规模很难确定(有学者估计,1986—1995年,这一补贴规模占国民养老金支出的比例在35%—43%之间——“日本的公共养老金制度:给付迅速扩大的后果”,《经济的会体制比较》2001年第1期)。 (二)日本养老金制度的基本框架 日本实行多层次养老金制度,他们共同构成养老金体系。其中第一、二层次由政府运营并强制公民加入,被称为公共养老金;第三层次可由企业自主运营、公民自主参加,因而被称为非公共养老金。受多层次养老体系覆盖的日本居民可以分为非受雇人员(自营者、农民和学生)、公营和私营部门的雇员、私营部门雇员的配偶三大类,分别被称作第一类被保险人、第二类被保险人和第三类被保险人。 第一层次养老金制度又称基本养老金制度,日本国内三类被保险人都被其覆盖。它大致分为三类:国民养老金——覆盖第一类被保险人;雇员养老金——覆盖第二类被保险人中的私营部门雇员和第三类被保险人;互助养老金——覆盖第二类被保险人中的公务人员(政府公务员和教师)。 第二层次养老金制度包括两大类型:雇员养老金保险制度和互助养老金制度;其中,前者覆盖第二类被保险人中的私营部门雇员和第三类被保险人,后者覆盖第二类被保险人中的公务人员(政府公务员和教师)。结合第一层次养老金制度,可以看出,雇员养老金制度和互助养老金制度实际上是第一、二层次相结合的养老金制度,即它们既为各自的保险对象提供基本养老保险金(不同收入的人领取的养老金额相同),又提供收入相关的养老保险金(不同收入的人领取的养老金额不同)。 第三层次又称职业养老金或公司养老金,主要包括国民养老金基金、雇员养老金基金和税收合格养老金等。国民养老金基金主要覆盖第一类被保险人(他们没有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险),而雇员养老金基金和税收合格养老金(the Tax Qualified Pension)覆盖第一类被保险人中的私营部门雇员。 除了上述三层次的养老金制度外,还有以下一些制度可为日本居民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收入保证:私营公司提供的一次性退休津贴制度(覆盖第二类被保险人中的私营部门雇员); “以公司为基础的固定缴费制养老金计划” (覆盖第二类被保险人中的私营部门雇员);“以个人为基础的固定缴费制养老金计划”(覆盖第一类被保险人);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养老金(覆盖所有愿意购买寿险公司年金的人)。 (三)日本养老金制度主要内容 1.日本公共养老金制度 •国民养老金制度(NP) 国民养老金制度(NP)设立于1959年,并于1961年正式实施,其设立的法律依据是1959年制定的《国民养老金法》。其设立目的是向自营者、农民、他们的配偶、失业者以及学生提供养老受益。1985年《国民养老金法》得到修改,规定从1986年4月开始,工薪族(公私部门雇员)也必须加入这一养老制度,从而将NP扩大到包括雇员养老金保险(建立于1942年)和互助养老金(最古老的一种)的参加者,使此成为政府强制、覆盖全民、现收现付、缴费统一和受益统一(非收入相关)性质的统一养老金制度。自此,NP也被称为基础养老金。 自1986年以后,公私部门雇员及其配偶是通过向雇员养老保险(EPI)及互助养老金(MAP)的强制性交费参加国民养老金制度的,而非直接向国民养老金缴费。每年,EPI和 MAP向NP转移足够的资金来为其受保的雇员及配偶支付统一收益。这些收益都同退休后的生活费用相挂钩的。 •雇员养老金保险制度(EPI) EPI制度于1942年建立,其目的之一是为战争提供稳定的储蓄。它主要覆盖私营部门的雇员,是一政府强制、受益与收入相关的养老储蓄计划。参加EPI计划的雇员受益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来自于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受益额(与收入无关),第二部分来自于EPI计划的受益额(与收入相关)。第二部分受益额:0.75%*指数化后的平均收入(不包括奖金)*保险年限。使用这一受益公式,交费达40年的工人,其第二部分受益额将达到实际平均收入的30%。另外,当已婚工人及其配偶退休时,来自第一部分的统一受益额能获得超过50%的替代率。这样,参加EPI计划的雇员,总共可获得80%的替代率。 2.日本非公共养老金制度 •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NPF) 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于1991年4月实施。该制度以第一类被保险人为对象,向这类人群中不满足于第一层次保险(国民养老金)的人提供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险。但只有大约4%的第一类被保险人向该基金缴费。养老金支付分无期与有期两种,另外金额也可以自主选择。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保险费的税收上限为每月68000日元。此外,这类养老金的领取也是免税的。 •退休离职津贴制度 90%以上的日本雇员享受退休离职津贴,这一津贴计划将津贴额与工作和收入年限相联系。其资金来源于公司营运收入。当工人离开雇主时,退休离职津贴一次性支付。一个大公司的普通男性退休者在退休时会收到大约2500万日元(208000美元)的退休离职津贴,相当于大约38个月的收入。因为更多公司正从一次性支出的退休离职津贴计划转向年金支出性质的养老金计划,退休离职津贴计划正在萎缩。1974年,43%的大公司只提供一次性退休离职津贴计划,而无额外的养老金计划。但到了1996年,只有5%的公司仅仅依赖于退休离职津贴计划作为其雇员的退休受益。 •税收合格养老金(TQPP)制度 TQPP第一次建立于1962年,除了被较大公司外,也被小公司所采用。公司设立TQPP至少必须有15个雇员。虽然理论上也允许雇员交费,但大多数TQPP完全通过雇主交费融资。对其养老金资产组合价值需要征收年资产税,大约是资产的1.173%。这些计划下的大多数退休人员选择一次性受益支付,而非年金形式。TQPP受财政部监管,与EPF监管法规完全不同。2002年4月《确定交费养老金法案》生效后,政府允许TQPP在10年的过渡期内向DC型养老基金转变。 •雇员养老金基金(EPF)制度 雇员养老金基金制度(EPF)是以大企业员工(员工人数超过500)为对象,于1966年开始实施的企业年金制度。其目的是在政府提供的收入相关养老金(EPI)之外,让退休工人享受由公司提供的收入相关受益。其法律根据是1965年10月1日出台的《雇员年金保险法》。它由于代管一部分雇员养老金基金(EPI)而在税制上享受较多优惠。2002年4月《确定缴费养老金法案》生效后,政府允许EPF在2年半的过渡期内向DC型养老基金转变。只要EPF能够提供EPI受益的130%,设立EPF计划的公司可以从政府养老金计划(EPI)中解约,不向其缴费。 以下是日本养老金制度具体内容表(详见表3) 表3 日本养老金制度具体内容表 | 养老金类别 | 公共养老金 | 半公共养老金 | | 基本养老金 | 雇员养老保险 | 互助养老金 | 雇员养老金基金 | 国民养老金基金 | | 基本情况 | 养老金性质 | 基本、第一层、强制 | 补充、第二层、强制 | 补充、第二层、强制 | 补充、第三层、自由选择 | 补充、第三层、自由选择 | | 保险人 | 政府 | 政府 | 互助协会 | 企业(超500人) | 政府 | | 参保人资格 | 第一、二、三类型 | 65岁以下企业雇员 | 公务员和教师 | 上述企业雇员 | 第一类被保险人 | | 缴费情况 | 缴费人数 | 70.5(百万) | 32.19(百万) | 5.24(百万) | 10.87(百万) | 0.79(百万) | | 缴费人数占居民(20—59岁)% | 99% | 45% | 7% | 15% | 1% | | 当前养老金领取人数绝对数 | 19.3(百万) | 18.07(百万) | 3.39(百万) | 2.76(百万) | 不详 | | 当前养老金领取人数占缴费人口百分比 | 27% | 56% | 65% | 25% | 0% | | 缴费类型 | 固定金额 | 工资固定比例 | 工资固定比 | 工资固定比例 | 缴费者自由选择 | | 雇员平均缴费(工资百分比) | 不详 | 8.68%(包括为基本养老金所交保险费) | 8.28—9.20%(含为基本养老金所交保险费) | 16—1.9% | 不详 | | 雇主平均缴费(工资百分比) | 不缴费 | 8.68%(包括为基本养老所交保险费) | 8.28—9.20%(含为基本养老所交保险费) | 1.6—1.9% | 不缴费 | | | | 类型 | 固定金额 | 收入相关 | 收入相关 | 收入相关 | 保险费相关 | | 受益情况 | 养老受益(老年) | 计算方法 | 804200*[(保险月份+1/3*豁免月份)/480] | (月收入*0.71%*保险月份*调整率)+被赡养者津贴 | (月收入*0.9%*保险月份*调整率)+被赡养者津贴 | 参保期间的月平均工资*固定费率+α | 取决于保险费及加入时的年龄 | | 月均受益(2000年) | 50984日元 | 176953日元 | 223000日元 | 333622日元(2000年) | 不详 | | 平均替代率 | 数据不详 | 55.5% | 数据不详 | 数据不详 | 数据不详 | | 开始受益年龄 | 65岁 | 65岁 | 65岁 | 65岁 | 65岁 | | 养老受益(残疾) | 类型 | 固定受益 | 收入相关 | 收入相关 | 不详 | | 计算方法 | 1005300(一级残疾)或804200(二级残疾)+被赡养者津贴 | 月收入*0.71%*投保月份*调整率+被赡养者津贴(一级和二级残疾) | 老年养老金*1.25+被赡养者津贴(一级残疾)老年养老金(二级残疾) | | 月均受益 | 76666日元 | 106829日元 | 数据不详 | 不详 | | 养老受益(鳏寡) | 类型 | 固定受益 | 收入相关 | 收入相关 | 不详 | | 计算方法 | 804200日元+儿童津贴(给母亲) | 老年津贴的四分之三(给配偶或近亲) | 老年津贴的四分之三(给配偶或近亲) | | 月均受益 | 83502日元 | 91405日元 | 数据不详 | | | | | | | | | | | | 注:所有数字都截止到2001年(除非另有说明) 三、日本养老金体系的现存问题 1.公共养老金的财务危机 由于快速老年化、低经济增长率、接近零的利率水平等原因,NP和EPI正面临财务危机,无力筹集足够资金满足养老金支付的要求。为了避免使未来一代人承担太重负担,各种增收节支的改革措施已经出台,包括削减未来受益水平、增加缴费、将奖金收入包括在缴费基数中等等。将领取EPI养老金的标准年龄逐步从60岁提高到65岁也是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此外,虽然增加政府对养老体系的补贴不可避免,但通过何种手段(如增加消费税)获得资金仍然受到多重政治压力的影响。 2.国民养老金计划面临的逃费和违约现象 NP计划所面临的一个很大问题是,应参加而未参加该计划的居民(即第一类被保险人)越来越多(根据1998年的一次官方调查,这一比例为4.9%),参加后未全额缴费的居民数量也在增加。这两类现象在年轻一代中要更加普遍。然而在第二类被保险人中却并无类似现象,因为当这类人群加入EPI计划时就自动加入了NP计划。这样,总体而言,该参加而未参加该计划的居民所占比例达到1—2%。 同时,参加NP计划的人群,其缴费的违约率也在增加。2000年,实际月交费金额占预期全部缴费金额的比率为73%,再加上17.4%第一类被保险人豁免缴费,使得NP计划的财务状况更加糟糕(“Social Security in Japan” 2002—2003,National Institute of Population and Social Security Research) 。厚生劳动省日本社会保障厅近日发表的统计表明,在2002年度,加入“国民养老金”的人中,有37%没有交纳保险费。其中,20岁至29岁的人中,有50%以上拒绝交纳保险费(新华网2003年7月27日)。目前,日本各级政府都在努力降低缴费违约率。 3.公司面临的财务压力 公司养老金计划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其中首要问题是财务问题。日本经济的持续衰退和极低利率,不仅使公司很难维持确定给付型养老金计划,也使一些公司没有足够财力向EPI计划上交保险费中雇主应负担的部分。虽然法律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必须参加EPI计划,但一些公司已解散其EPI计划,让其雇员向NP系统缴费(这样雇主就可以不用缴费)。 4.最低缴费期限问题 日本人“终生受雇一家公司”这一工作格局正在逐渐发生变化。许多人开始转换工作,其养老金收付状况也随之发生变化。这一状况对于生育孩子后又加入劳动力队伍的妇女尤其明显。这样,强制规定养老金领取前的最低支付期限变得越来越困难。NP计划的参加者只有缴费达二十年,才能获得全部受益;雇员养老金基金(EPF)也要求有最低交费期限要求。许多日本人,尤其是妇女,无法满足最低交费期限要求,因而不能获得全额养老金。在日本居住和工作一定年限的外国人,以及在国外工作和生活几年的日本人也面临同样问题。日本已经与一些国家签订了协议,交换两国之间公共养老金的缴费年限,但仅仅限于少数几个国家。 实际上,上述四方面问题是相互联系、相互交织的。而且这些问题的产生也不是偶然的,而是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以下我们将对这些原因进行进一步分析。 四、日本养老金体系陷入困境的原因分析 日本的养老金制度、尤其是公共养老金制度面临的较大财政困难及其他问题,其内在原因是养老金体系的给付水平过高,以及因此而导致的代际补贴。外在原因包括:人口老年化、经济增长减缓、养老金有效运用方面的限制等等。 (一)养老金体系设计的内在缺陷:受益水平过高和代际补贴 1.养老受益水平过高 日本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政策重点是社会稳定与经济增长,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作用较小。这一政策在70年代初出现急剧转折。随着收入增长,要求提高福利水平呼声日益增强,这些要求是基于一种乐观看法,即经济增长能够持续下去。但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所引发的通货膨胀,以及日元升值,使得经济增长放缓。而养老金给付水平却与物价上升有指数关系,因而其实际成本并未下降。 如上所述,公共养老金体系由国民养老金和EPI两部分组成,其给付水平由以下方法决定: 首先,国民养老金受益额实行指数化发放。受益额不但与每年的消费者价格联动,而且大约每过5年,根据居民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整。从1971年到1994年,与最初金额相比,受益增长了大约10倍,而物价只增长了3倍(“日本的公共养老金制度:给付迅速扩大的后果”,《经济的会体制比较》2001年第1期),可见对国民养老金计划的给付非常慷慨。近年来,日本物价水平下跌;按照要求,受益水平应随物价水平而下调,但迫于政治压力,日本政府却将受益水平与物价水平脱钩,这导致实际受益额反而增加了。 第二、EPI计划的受益额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与上面相同,第二部分与收入成比例,并参照过去收入指数化变动,具体计算如下:0.75%*平均收入*总的保险期间。按照这一公式计算,受益金额大大高于认缴收入。据厚生省估计(“日本的公共养老金制度:给付迅速扩大的后果”,《经济的会体制比较》2001年第1期),EPI中40年的认缴,能够在参保人(及其抚养的配偶)退休后为其提供相当于平均收入的70%。实际上这种替代率在1986年改革之前甚至更高,达到80%。这种受益给付模式也显然过于慷慨。 2.代际补贴 所谓代际补贴,是指参加养老金体系的年轻一代人对年老一代人的补贴。代际补贴正是由于养老受益水平过高所造成的。由于给付水平过高,当日本进入人口老年化阶段时,日本政府试图通过削减养老受益额和增加认缴额解决问题。有学者曾研究了国民养老金未来养老受益现值与认缴额现值之间的比例(“日本的公共养老金制度:给付迅速扩大的后果”,《经济的会体制比较》2001年第1期)。这一指标可以反映一个人参加养老金计划的获益或受损程度。如果这一比例大于1,则表明参加者从该计划受益;反之,则表明参加者受损——受损者给受益者提供了补贴。分析结果表明,随着给付削减与认缴率的提高,年轻一代(1974年及以后出生的人)这一比例将小于1;而年老一代这一比例远远超过1,甚至达到十几倍,即使考虑到其中存在的财政补贴部分,基本结论也未改变,即参加养老金计划的年轻人变相补贴老年人。 代际补贴的存在导致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拒绝参加养老保险,这使得养老金的财务困难进一步加大,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受益给付水平过高+人口老年化→削减受益+提高缴费→逃费增加→进一步削减受益+进一步提高缴费→逃费进一步增加。 (二)养老金体系外部运作环境恶化 1.人口老年化 由于日本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基本上属于现收现付制,而且养老金受益水平对劳动人口工资的比率(即替代率)非常高,因此人口结构变化对于养老金财务平衡非常重要。日本厚生省人口与社会保障研究所分别于1986年和1992年、财政经济研究所于1994年对自1990年至2050年每隔十年的出生率(每个妇女平均生育孩子的数量)进行分析(“日本的公共养老金制度:给付迅速扩大的后果”,《经济的会体制比较》2001年第1期)。这三种估计都说明,日本未来人口会显示快速老年化趋势,到2020年将达到高峰,并持续到21世纪中叶。如果根据1986年的估计,100个劳动人口支持50个老龄人,而且替代率为70%,劳动人口必须拿出其工资的35%才能使养老金账户中的受益额与认缴额保持平衡。如果根据1992年或1994年的估计,100个劳动人口负担60(或70)个退休人员,相应的社会保障率将分别上升到42%—49%。显然,人口老年化使日本政府处于两难境地:或者提高缴费率(削减受益额)或者听任养老金体系逐渐崩溃。 2.养老金有效运用方面的限制 一般认为,九十年代之前妨碍养老基金有效运用的主要管制包括以下几点(奥村洋彦,《日本“泡沫经济与金融改革”》): (1)对于每笔运营资金规模均规定了上下限,除了要求计提50%以上的安全性资产外,投资股票不能超过30%,外币计价资产不能超过30%,不动产不超过20%(称为5—3—3—2管制)。其结果是投资收益不能得到有效提高。 (2)接受委托、代人理财的机构从原则上仅限于信托银行和人寿保险公司,争取委托权的竞争并不激励,接受委托机构的比重基本上固定。竞争不足也是投资收益率不能提高的原因之一。 (3)“采用账面价格评估方法”,以账面价格为依据评估养老金资产——因而不能准确及时评估资产实际运营情况,不利于长期、有效、健全地运营养老金资产。 (4)政府养老金中只有一部分由养老金福利团体运作,而大部分被大藏省的资金营运部用作财政投融资计划的原始资金——政府投资效率较低一直是不争的事实。 直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随着金融自由化的推行,养老金运营资金管制才开始放松。这一进程中最有代表性的事件是厚生省于1996年6月24日在“厚生省养老基金制度研究会”上提交的一份报告,从此管制逐步放松并实施自由化。例如,在对资产分配管制方面,从1996年起,废除了5—3—3—2管制,规定该管制条款仅适用于养老金本身,同时允许那些厚生省认为制度完善的基金可不受资产分配管制。从1997年开始,基金的资产评估办法由账面价格评估改为市价评估。此外,引进了“受托人责任指南”,明确了基金受托人责任。据此,负责基金运作的责任人要承担诸如选择投资对象及受托机构、向加入基金的成员说明基金整体经营情况的义务,迫使代理养老资产营运机构转变为高效率的机构投资者。 启动于20世纪90年代的企业养老金自由化进程,最终实现了1983年厚生省养老基金联合会《资产运营专门委员会报告》中提议的内容。但这一过程却经历了漫长的15年。 3.经济增长率的下跌 日本传统养老金制度(较高的受益给付水平)是建立在养老基金年回报率超过5.5%的基础上(在计算养老金时,厚生省养老基金使用的最重要数据就是这一目标利率)。只要实际经济增长率达到3%以上,就大致能够满足这一条件。从九十年代初到1995年,财政当局在每年编制的“财政中期预算”中确立的名义经济增长率为4.75%或5%。有关养老金政策制定部门之所以一直维持原有体系,前提就是认为经济发展顺利,符合经济潜在增长。 然而,1992年以后,经济增长率开始出现下滑趋势,养老基金回报率持续低于5.5%的基准利率。在1991—1997年间,现实中的实际经济增长率平均仅为1.6%。特别是1992—1995年,经济增长率不仅低于潜在增长率,而且大幅低于每年政府经济增长目标。这不仅导致养老基金投资收益水平的下降,无法达到5.5%的基准利率和维持原有受益给付水平;而且也使得企业利润下降(因而无力为职工缴费)、财政困难(因而无力进一步提供财政补贴)和失业增加(职工缴费能力下降)。 六、日本最新养老金改革措施简述 1.2000年公共养老金改革介绍 在日本人口快速老年化的今天,如果仍然维持当前的公共养老金收益水平,将需要不断提高公共养老金体系的缴费水平。日本政府养老金体系评估小组曾估计,为维持上述受益水平,EPI税率在2025年之前将不得不增加到34.5%,对NP的缴费率预计将不得不提高到100%。这些预期的不利后果最终导致2000年的养老金改革法的出台。 2000年公共养老金改革的两个重要方面就是减支和增收。关于减支,首先,EPI参加者第二部分受益额的受益公式,其系数从0.75%降到0.7125%(下降了大约5%);其次,65岁及65岁以上的受益人的退休受益额(EPI和NP)从与工资指数挂钩转为与物价指数挂钩;第三,对于未来的工人(男女不限),其享受EPI养老金的正常退休年龄由60岁提高到65岁。据估算,2000年的改革总共将削减受益支出大约20%。 2000年改革的另一方面就是增收。尤其是流入NP系统的总收入增加了,财政补贴从占NP系统年养老受益支出成本的1/3增加到1/2。不同于美国(用指定用途的工资税为政府老年受益支出融资),日本没有专门用来支持全部养老支出的税收收入。关于对NP养老受益补贴的资金来源,一些研究人员提倡用消费税,另一些却反对。 由于这些变化, EPI计划原先估计的未来缴费率增加额相应下调,不是从17.35%上升到34.5%,而仅需上升到所覆盖收入的27.8%。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养老体系的成本下降了。如果考虑到政府补贴,养老体系成本实际上增加了。 2. 2001年的公司养老金改革介绍 日本政府在2001年6月通过了关于公司养老金改革的立法。这一立法既包含关于DC(确定缴费制)计划方面的内容,也包含关于DB(确定受益制)计划方面的内容。 (1)关于DC计划方面的改革内容: ••自2001年10月起,公司允许提供DC; ••公司DC计划可以通过(可扣税的)雇主交费来融资(不允许雇员向该计划缴费)。如果计划发起人没有其他养老金计划,年最高(符合扣税条件的)缴费额为432000日元(3472美元),然而,若存在另一符合扣税条件的养老金计划,每年可征税的DC最高缴费可以降至216000日元(1736美元); ••如果所在公司不提供其他养老金,雇员可以选择向一DC计划缴费,其缴费来源于税前收入,年最高额为180000日元(1447美元)。这种情形下,雇主缴费不被允许。自雇者可以建立DC计划,缴费可达816000日元(7700美元); ••当工人变换公司时,雇主DC计划缴费可以随身带走; ••DC计划参加者对其缴费所形成的资金,必须提供至少三种投资选择,其中之一必须是本金保证的。参加者应能每三个月改变一次投资配置; ••DC养老金支出可以在60岁时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支付年金,但支出在70岁时必须开始。60岁年龄的人必须有至少十年的参加期。 ••公司在发起设立DC计划之前必须获得雇员允许,在解散旧的DB计划、转向新的DC计划之前,必须获得至少一半雇员的批准。 (2)关于DB计划的改革内容 ••提供TQPP计划的公司需要在十年内终结它们; ••提供EPF计划的雇主被允许退出EPF计划中替代部分(即替代EPI的部分)。然而,新建的DB计划将不再享受豁免资产税的待遇(以前仅仅曾对TQPP计划征收,对EPF不征收)。重组旧的EPF计划的特定规则仍有待澄清。养老基金投资基金(PFIF)将管理这些资产。 (3)关于监管环境 除了引进DC和新的DB计划外,2001年的法案还改变了养老金的监管环境(金融服务局负责监管管理养老基金资产的金融机构)。最明显的变化是新的健康、劳动和福利部(MHLW)将监管新的DC计划和所有DB计划。过去,财政部层负责监管TQPP计划;然而现在这些计划必须在十年内被终结,所有新计划将在MHLW的监管之下。但如何完成监管任务却并未被澄清。退休离职津贴制度并不被最近的养老金法案变化所影响。但是,养老金计划的重组以及其他一些退休补偿制度的不断变化,可能会促使公司改变或完全消除退休离职津贴制度。 鉴于时间和资料的限制,现阶段对日本养老金体系的研究只能进行到这一步。日本、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养老基金投资运作问题,将是我们下一步继续重点研究的领域。我们将随后陆续提供一批相关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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