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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国养老储备基金的管理架构 爱尔兰、挪威、法国和新西兰四国养老储备基金的管理架构分为两种。一种是爱尔兰、挪威和法国采用的架构,特点是投资管理决策和具体运作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承担;另一种是新西兰采用的架构,特征是管理职能和运作职责由同一个机构承担。 (一)爱尔兰、挪威和法国养老储备基金的管理架构 在爱尔兰、挪威和法国养老储备基金的管理架构中,存在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管理职责,即制定投资政策和履行监管职责,第二层次是负责具体的投资运作。相应地,位于第一层次的是国家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也就是法定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制定投资政策,确定可投资的资产类别,制定投资收益评估标准; -对代理机构、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活动进行监管; -向国会、监管部门和社会报告基金管理运作情况。 位于第二层次的是法定管理机构选定的代理机构,其职能来源于法定管理机构的委托,一般包括向管理机构提出决策参考建议,执行管理机构的决策,负责具体运作及其行政事务,报告投资政策的执行情况等。代理机构对法定管理机构负责。 表(一)列示了爱尔兰、挪威和法国养老储备基金管理架构及其职责。 表(一) | 国家 | 爱尔兰 | 挪威 | 法国 | | 基金名称 | 养老储备基金 | 石油储备基金 | 养老储备基金 | | 管理机构 | 储备基金理事会 | 财政部 | 储备基金监管委员会 | | 代理机构 | 爱尔兰公债管理局 | 挪威中央银行 | 执行董事会 | | 政府监管部门 | 财政部,审计师委员会 | | 经济部、预算部、社会保障部 | | 管理机构职责 | 管理基金资产,负责投资运作; 制定投资政策,确定投资策略,确定可投资的资产类别,包括金融衍生工具和其他金融工具,制定投资收益评估标准; 审查投资策略的执行情况,对代理机构、管理人和托管人进行审计,评估投资绩效; 选择代理机构,任命投资管理人、托管人。 向财政部长提交工作报告 | 对基金管理运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以公认市场指数为基础编制投资基准,制定投资目标,风险控制指标;对管理业绩进行评价; 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 | 确定基金资产的总投资政策指引; 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 任命独立审计师,对基金运作绩效进行审计; 批准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准备基金管理年度报告并向公众披露。 | | 代理机构职责 | 负责具体的管理运作; 按照理事会要求,提供涉及理事会职责的建议和协助 | 代表财政部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 选择外部管理人、托管人;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方针提交基金管理报告;向全社会公布基金管理运作情况 | 成立专门部门,按照投资政策指引,具体负责管理运作,并至少每六个月向监管委员会作出报告; 向监管委员会提出基金资产总投资政策指引建议; 代表基金签署所有协议,并对运作绩效进行监管; 负责基金行政管理; 向监管委员会提交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不难看出,储备基金的法定管理机构可以是政府部门,如挪威财政部,也可以是专门成立的委员会,如爱尔兰储备基金理事会和法国储备基金监管委员会。对于专门成立的委员会,政府监管部门有权任命或者提名委员会的成员,这是政府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 (二)新西兰养老储备基金管理架构 与前述三国的情况不同,在新西兰养老储备基金的管理架构中,管理决策和投资运作同时赋予给法定管理机构-新西兰养老金监管人(The Guardians of 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养老金监管人是一个政府实体,内设董事会( Board ),董事会对基金管理和投资运作负责,养老金监管人具体执行董事会的指令。董事会拥有管理、监督、指导监管人业务所必须的一切权力,与养老金监管人业务有关的所有决定都由董事会做出或者经其授权做出。董事会由5-7名成员构成,成员必须具有金融投资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由财政部长提名,新西兰总督任命。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养老储备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制定投资政策、业绩标准和程序。并且每年必须至少审查一次; -选择和任命投资管理人、托管人; -向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报告基金管理运作情况,包括下一年度基金业绩的预期、关键风险和对策。 二、四国养老储备基金管理运作的特点 养老储备基金的管理架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管理运作的模式。四国养老储备基金的管理运作有如下特点: 1.赋予管理机构独立的投资决策权。西方发达国家从公共养老金管理实践中总结出一条教训:政府对基金管理的干预常常导致公共养老金的低效益,而且,政府干预也常常成为管理机构对绩效低下进行申辩的藉口,造成养老金管理权责不清。为了避免这类问题发生,立法机构通过相关法律明确管理机构的责任,同时赋予其独立的投资决策权,尽可能避免政府对投资决策和具体运作的直接干预。例如,新西兰养老储备基金的管理运作中,养老金监管人作为法定管理机构,其责任非常明确,即在不对整个基金造成过度风险的情况下使投资回报最大化。与其责任相对应,监管人董事会拥有制定投资政策、确定投资策略、选择投资工具的广泛权力。新西兰养老储备基金也有政府监管部门,但是政府监管部门的权力与管理机构的权力有明确的界定,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是:提名监管人董事会成员人选;指定独立人士审查投资政策是否合理,投资政策在运作中是否被遵守;评估基金的投资业绩;要求管理机构提供基金管理运作的相关信息等。虽然法律允许政府可以就基金业绩的预期对养老金监管人发出指示,但同时规定这种指示不得违背养老金监管人审慎地、基于商业基础进行投资决策的职责,养老金监管人对这种指示不得盲目地遵守。 2.管理机构对基金的具体运作实行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基金管理运作的责任主体,在将部分具体职责委托给代理机构、投资管理人之后,需要对基金的具体运作进行监管,这种监管构成管理机构职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检查具体运作是否符合投资政策、评估投资绩效、审计财务账目等。 3.投资管理采用“谨慎人规则”。爱尔兰、法国和新西兰在投资管理中普遍采用“谨慎人规则”,对投资品种和风险资产的比例不做限制。挪威石油储备基金虽然原则上规定了固定收益投资工具和权益类投资工具的比例(固定收益投资工具的比例为50%-70%,权益类投资工具的比例为30%-50%),但是对具体的投资品种没有限定。“谨慎人规则”的引入与基金管理架构有着内在联系。在管理责任明确和投资决策权得到有效保证的情况下,相对于固定不变的投资限制,“谨慎人规则”更有利于管理机构对金融市场的变化做出迅速反应,提高基金运作效率,没有实施限量监管的必要。反之,限量监管将投资工具限于为数不多的几个品种,不仅造成风险集中,而且还丧失一些投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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